沈浩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中心首席科学家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明确了数据安全与数据治理的分类分级管理和保护机制。随着数据成为国家战略和重要生产要素,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生产要素的融合将助力我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这其中不可或缺的是数据的社会治理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设立前瞻性和规范性的数据保护法,体现了数据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是继《网络安全法》后明确数据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明确界定和处罚力度的法律依据。
建立国家法律层面的数据安全法,有助于形成数据生产企业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数据保护意识,完善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目录,建立规范基准之上的数据获取、数据利用和数据治理的针对性和细颗粒度的数据保护,促进数据产业合理合规利用数据、共享数据和开放数据,推进我国数字化战略进程,形成有效的支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和5G可持续性发展。
数据安全法也是应对全球数字化和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明确规范跨境数据流动和流转的法律要件,明确数据跨境流动的出口管制、报批制度和反制措施,即明晰了国内存储数据的跨境和境外司法监管的保护机制,有助于开展跨境国际数据交流合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履行数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和报批流程,实施国家利益的数据出口管制,应对境外数据活动的歧视性政策和反制措施,使得我国境内数据安全保护有了国家尚方宝剑。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从数据安全立法建立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从事数据活动的相关主体需要结合自身企业、行业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不断学习,细化主体责任和落实相关执行细则。加强自身数据安全、数据隐私保护的技术能力和监管实践,有效评估数据安全风险和处罚力度。数据活动主体需要探索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融合产生新的数据安全领域的机遇与挑战,勇于开拓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数据要素的隐私保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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